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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了,一定要回到這個原點再照一張 |
美國非常講究工人權益,聯邦政府規定每小時的基本工資,一般在校園打工,每小時可賺取六元二十五仙(今年已提到至六元七十五仙)。根據美國的法例,每位國際學生每週可以在校園內打工二十小時,而在校外打工則屬非法,除非獲得特別的證件批准。
在校園內可以打工的地方很多,就以各個科系的辦公室來說,就需要大量的臨時工人,主要當辦公室跑腿。第一個學期由於人生地不熟,許多工作都被學長學姐佔去了,所以每週的工作時間只有十個小時左右。我就曾經試過打四份工,可是全部加起來也不過二十小時而已,在校園打合法工是絕對不能超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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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個離開北卡的Gylin, 被老公接去密西根啦 |
最辛苦的工作,莫過於在大學的「企業中心」工作,但是也因為「少人問津」,往往最容易找到工作。在這裡我們負責複印各類文件、書籍、冊子等,接著要折、要包裝、要送貨,有些要郵寄的,還需依據郵區編號分類和打包,接著送到郵局去。企業中心的老闆和老闆娘是一對六十多歲的夫婦,由於他們的姓氏很難唸,中文音譯則是「西瓜波蘿」,大家乾脆叫他們S先生、S太太。
在我的一年大學生涯裡,都沒有「犯法」跑到校外的餐館打工,主要是沒有車子很不方便。在校外打工的話,一般都是做快餐店或餐館侍應生,特別是中餐館或日本餐館。據朋友透露,做侍應生通常一天只有十元低薪,其他收入就靠小費了,週末好生意的時候,一天可以賺到百多元;平日生意淡時,可能連車油都要賠掉。有些可惡的老闆連基本低薪都不給,就只能靠小費過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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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北卡住滿一年後,我飛往洛杉磯 展開新的旅程,室友和同學來送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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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於2002年發表於南洋商報「家喻賦曉」教育專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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