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言
專業記者協會相信啟明公眾是公義及民主的根基,記者的責任是通過尋求事實,公平及全面地敘述事件和議題,推進正義及民主。有良知的記者奮力追求透徹及誠實地效力公眾。道德的專業行為是記者可信性的基石。專業記者協會的成員共同採用這規則以彰顯專業行為。
報導事實
在採訪,報導及詮釋資料的過程中,記者應該誠實,公平及勇敢。
記者應該
- 從所有消息來源查證資料的真實性,避免疏忽的錯誤,絕不容許故意歪曲。
- 努力地找尋被指責當事人,讓對方有機會回應。
- 盡所能明示消息來源,公眾有權知道新聞來源以判斷事件的真實性。
- 在消息來源要求匿名保護時,必須問清楚其動機。匿名保護的約定條件,必需遵守。
- 標題、引子、宣傳、照片、影音、引用句子、都不能偏離原意。切勿過度簡化或強調。
- 切勿曲解新聞圖片及片段的內容。可通過影像增進以達致技術上清晰表達主題。為蒙太奇效果及圖片註上說明。
- 避免新聞事件重現及預先採排的新聞事件。如無法避免新聞重現,必須清楚說明。
- 除非沒有公開的方式取得對公眾至為重要的消息,否則避免底或鬼祟式的新聞採集。如無它法,在故事中解釋因由。
- 不能抄襲。
- 就算不受大眾歡迎,也必需勇敢地表達人類經驗的多樣性及廣闊性。
- 探討各種人類經驗的文化背景,避免把一套價值觀套諸所有人。
- 避免將某一種族、性別、年齡、宗教、族群、地域、性別取向、殘疾、樣貌或社會階層的人刻板化。
- 公開討論各種觀點,包括一些受公眾厭惡的角度。
- 沈寂公眾的,官方的或非官方的資訊同等重要。
- 客觀報導與倡導式言論必須明確分開。分析及評論必須標明,內容不得歪曲事實。
- 新聞與廣告不能混淆,排拒兩者的混合體。
- 記者有特殊責任確保公家事務在公開的形式中進行,或公家事務保存公開記錄以供查閱。
減少傷害
堅守道德的記者尊重消息來源,受訪者及同儕。
記者應該:
- 同情因新聞消息曝光而受到反面影響的人。特別是兒童及沒有接受採訪經驗的人。
- 關懷受到悲愴事件影響的人以諒解的態度採用照片或訪問。
- 明白到採集及報導新聞時可能會對他人做成傷害及不安,追逐新聞不等如記者就有權自以為是。
- 明白到平民百姓比公眾人物有更多私隱權。公眾人物包括官員在內,刻意尋求權力,影響力和公眾關注,但平民百姓個人的私隱應受保護,除非有巨大公眾利益的考量。
- 良好品味,勿以聳人聽聞迎合公眾。
- 小心處理或保護少年及性罪案受害人的身份。
- 在檢控未正式提出前,審慎處理罪案疑犯姓名。
- 公眾知情權與疑犯受公正審訊的權利應得到平衡。
獨立行事
記者的責任以公眾知情權為依歸,不能受制於任何其他利益。
- 避免無論是真實的還是疑似利益衝突的處境。
- 不要參與任何會破壞記者道德及可信性的聯繫或活動。
- 拒絕禮物、人情、金錢、免費旅遊或任何特殊待遇。不要接受使記者道德受到影響的兼職、政治參與、 公職及社區組織。
- 如不能避免地遇上利益衝突,必須公開。
- 警覺地及勇敢地代表公眾向在權位者問責。
- 不能優待廣告商和特殊利益者,抗拒他們向新聞採訪施壓。
- 對於求取酬勞及拍賣新聞消息的來源,多加謹慎。
承擔責任
記者應對讀者、聽眾、觀眾及同儕負責任。
記者應當:
- 清楚解釋新聞採訪及鼓勵公眾參與討論記者的操行。
- 鼓勵民眾公開他們對新聞媒體的不滿。
- 承認錯誤,立即更正。
- 揭發不道德的記者及新聞媒體。
- 要求他人做到的嚴格標準,自己必須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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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記者守則是經過協會成員多月的辯論及研討後在1996年專業記者協會全國會議中通過採納。數以千計的記者,編輯及其他新聞從業員自願以此為鑑。
Sigma Delta Chi的專業記者守則源自美國報業編輯協會於1926年訂下的規章。 1973年Sigma Delta Chi編下了協會的版本,重訂於1984, 1987 和 1996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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