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選民在今年11月投票通過,三藩市將會立下新法限制18歲以下男孩切割包皮;現在聖塔莫尼卡也有意跟進這個立法的程序…事實一再證明,美國人真的很無聊,真是吃飽沒事做,花大筆錢去搞這種無聊的提案,勞師動眾叫大家投票表決,然後不論正反一方不爽投票結果,一定會告上法庭,帶來不必要的勞民傷財後果。
男性從小切割包皮已經有久遠的歷史,除了文化與宗教(猶太教和回教)因素,醫學上也已經證實切割包皮的男性面對尿道感染的機率略低,同時也可以協助預防感染性傳染病毒,包括導致愛滋病的HIV病毒。
可是卻有人偏偏有錢沒地方花,要搞個全民運動來「反切割分化」,認為小孩在未懂事且未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就「少掉那塊肉(還是皮?)」,是「毀損生殖器」、帶來傷痛、甚至有危險性的做法,所以在成年之前都不可以切割(除非是會影響小孩的健康理由)。如果有「違法」的話就是犯下輕罪,最高可以被罰1000美元,或坐牢一年。
奧買尷…這是什麼大笑話呀,切割包皮還要被罰款坐牢,那以後剪指甲修眉毛是不是也要全民公投通過才能「合法化」呀?!我認為切與不切是家長的決定,當然也更應該是當事人的決定,但是有必要走到法律的途徑去設限嗎?那同樣的,一些嬰兒自小就在父母安排下受洗的,是否也有人說是不合理、有違人權與宗教自由,要立法去限制18歲以下都不得受洗皈依呢?
在這個講求自由民主的「法制」國家就是這樣無奇不有的啦,法律沒有闡明你可做的事,有人可以走立法程序去限制/規定你不可以做,所以你永遠無法猜透那些滿腦子奇想的人,下一步又要搞什麼動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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